农村新报讯(记者董园园、通讯员文月、程敏)近日,省减灾委员会正式下发《关于加强城乡综合减灾示范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到“十四五”末,全省创建10个全省综合减灾示范县、50个全省综合减灾示范乡镇(街道)、500个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村)。
2021年以来,我省扎实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村)创建工作。目前,全省27370个社区(村)共创建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1375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703个。此次综合减灾示范创建工作将重点支持多灾易灾地区、农村社区开展综合减灾创建工作,重点支持创建综合减灾示范县(市、区)、示范乡镇(街道)的地区减灾项目建设。同时,对已命名的综合减灾示范单位,省减灾委每年将组织抽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限期整改没有通过复核的,终止荣誉,收回牌匾。
《指导意见》要求,每个市(州)应争创不少于1个综合减灾示范县、不少于2个综合减灾示范乡镇(街道),每个县(市、区)争创不少于3个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