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金投入方面:
2016年恩施市扶贫资金投入 124918万元(其中专项扶贫资金 36443.31万元);2017年扶贫资金投入120171.3万元(其中专项扶贫资金 38404.99 万元);2018年扶贫资金投入 91076.11万元(其中专项扶贫资金 41649.8万元);2019年扶贫资金投入104541.83万元(其中专项扶贫资金50425.94万元)。(注:所有资金均指统筹财政资金,不包含其他社会资金)
截止目前,2015-2017年所有资金无结余,2018年统筹财政资金结余773.74万元,使用率99.15%。2019年统筹财政资金使用70162.77万元,使用率67.11%。
2016至2019年,恩施市总计统筹资金实施精准扶贫440707.24元,其中财政专项166924.04元。
二、统筹工作方面:
一是健全规章制度。出台了《恩施市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恩施市统筹财政资金实施精准扶贫实施细则》,分年度制定了《统筹财政专项资金实施精准扶贫工作方案》及《调整方案》,对财政扶贫资金在使用、管理、报账等各个环节从制度上进行了规范。
二是严格计划执行。财政部门按照统筹方案平台项目备案计划下达资金计划,杜绝随意调项、克扣资金等现象发生,不仅维护了项目计划的严肃性,而且从根本上保证了扶贫任务地落实。
三是严格支付管理。项目资金由集中支付系统直达项目工程施工单位账户或奖补到户,保证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果。
四是强化项目管理。按照“村组点菜、乡镇审核、市级统筹”的原则,规范项目组织实施程序,坚持按项目法人制、项目投资财政评审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项目验收制、审计决算制的管理要求实施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实施有章可循。
五是强化公告公示制度。按照“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原则及规定公开的内容,对各项财政扶贫资金分级次及时进行了公开,提高了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透明度,提高了社会和群众参与度。
六是加强绩效管理。以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为平台,建立以绩效考评为重点的考核制度,我市完成了上级规定的各项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录入及扶贫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对实施项目成效好、资金使用效益高的项目实施单位,在统筹分配财政资金时给予倾斜。
七是加强监督检查。2019年5月恩施市财政局已组织惠农惠民财政补贴资金专项检查,对全市所有乡镇及办事处的惠农惠民资金进行了抽查。2019年6月-7月市财政局组织专班进行财政扶贫资金监管检查,主要检查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巡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惠民补助落实情况等。检查结束后要求各乡镇及相关单位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及时清退、追缴问题资金,深挖问题线索,并将线索及时移交市纪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