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加强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在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等方面的衔接,重点就二者在政策、对象、标准、管理衔接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副司长蒋玮10月25日表示,意见是实施农村低保兜底脱贫的制度性保障,两项制度的衔接应常态化、机制化,形成政策合力。
“要让两个轮子配合起来转,形成双轮驱动。”蒋玮认为,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是国家扶贫战略的两个重要支点,农村低保是生活救助,扶贫开发是能力提升;农村低保是维持生存,扶贫开发是促进发展,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脱贫攻坚战中,如何发挥农村低保的兜底作用?据了解,我国农村低保制度从2007年建立以来,一直在有序推进,近年来不断规范发展。长期以来,我国的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制度分别独立运行。作为我国反贫困问题上最主要的两个政策工具,两项制度在对象衔接、标准衔接、信息共享等方面,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导致两项制度衔接得不够紧密。
记者了解到,2009年,国务院扶贫办和民政部曾经下发有关开展这两项制度衔接工作的通知,但是实际运行效果并不理想,在对象衔接、标准衔接、管理服务等方面都没有达到预期目标。目前的农村低保制度承担的是通过兜底帮助一批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实现脱贫,任务非常艰巨,这样的新形势催生了指导意见的出台。
意见还提出“应扶尽扶”“应保尽保”的要求,体现了实事求是、因户施策、精准帮扶、精准施救的工作原则,避免把两项制度对立化、割裂化。
“意见首先要求加强农村低保和扶贫的政策衔接,这里包含了依法行政的精神,以及如何保持政策连续性的问题。”蒋玮提出两个关键词,一个是“符合条件”,即对于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范围;对于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按规定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并根据不同致贫原因予以精准帮扶。这两个制度应相互融合。另一个是“规范程序”,因为这两个制度是施行多年的制度,都有一定的程序。比如说农村低保制度,要防止不经过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就纳入到低保范围的现象,要经过审核、审批等必经程序。
在加强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衔接方面,意见提出要完善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现实工作中,一些家庭的收入超过了农村低保标准,可能家庭财产状况不一定符合标准,但是如果家里有残疾人或者大病患者,这个家庭的刚性支出就会非常大,从而影响基本生活,但是都不能被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蒋玮指出,为了解决这一现实问题,意见提出要完善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不仅要看其收入状况或者财产状况,还要适当考虑家庭支出情况。“我国目前的农村低保标准以县、市为单位制定的情况比较普遍,省级统筹力度比较弱。很多地方的农村低保标准其实被东部一些发达省份的标准‘平均’了。目前,我国很多县级农村低保标准低于扶贫标准。”蒋玮说。
据了解,低保和扶贫这两项制度,虽然都对家庭经济状况有所考察。但是在核算的范围、计算方法上并不统一,还需要进一步明确。所以,在加强标准衔接方面,意见提出加大省级统筹力度,提高标准制定层级,减少区域差异。确保到2020年,全国所有县级农村低保标准逐步达到国家扶贫标准。
此外,在管理衔接方面,意见提出了三方面要求:对所有的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户实行动态管理;县一级民政部门和扶贫部门实行信息共享;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自觉接受社会和民众监督。(经济日报记者 李万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