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 王超
当前,易地扶贫搬迁作为新一轮脱贫攻坚的“当头炮”,是实施扶贫战略行动的重中之重、难中之难。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确保困难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要谨防三种不良倾向。
凡贫困必搬迁的倾向。易地扶贫搬迁是脱贫“五个一批”重要措施之一,习近平总书记今年1月在河北张家口调研时指出,要把易地搬迁扶贫作为重要补充,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现实中,很多地方错误地将易地扶贫搬迁作为脱贫的必行之策,凡贫困必搬迁,而且搬得越多表示工作力度越大,成效越好。这使得部分不该纳入搬迁对象的纳入了,原本交通条件较好、可搬可不搬的都搬了,有的甚至连才盖没几年的房子都推倒重建,这是对国家政策资金的一种浪费。
重视搬迁而忽视发展生产的倾向。搬迁的目的是为了脱贫,要确保贫困户搬得走、有发展、能致富。按照国家和上级的扶贫搬迁政策,集中安置点除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外,还应发展至少一个以上脱贫项目。现实中,基层政府在规划建房、引导群众搬迁入住方面做得比较好,但是住房一建了之、贫困人口一搬了之的现象仍然存在。贫困户搬迁后,安置地附近没有生产用地,搬迁户面临“得了房子失了业,住了好房子却过不上好日子”的尴尬境地。
过分强调集中安置而忽略群众意愿的倾向。易地扶贫搬迁强调“以就业和增收为核心,采取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相结合,充分尊重搬迁群众意愿,满足搬迁群众多元化需求”。集中安置有很多好处,但集中安置也有它的局限性。有农户反映,受面积限制,锄头、耕犁等劳作工具没处放,想喂头过年猪没处养,感觉拘束和不自在。在安置方式上应该尊重群众的意愿和选择,不宜片面过分强调集中安置,使居住其中的群众感到不方便、不舒心。
(作者单位:竹山县委政研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