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从湖北省民政厅全省民政工作年中推进会上获悉,今年以来我省进一步调整城乡低保标准,实行农村低保兜底脱贫,所有县(市、区)2017年度农村低保标准均超过了国家扶贫标准。2017年全省城乡低保平均保障标准分别达到545元每人每月、4567元每人每年,同比增长14.5%、22.2%。
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方面,全省各地按规定调整公布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农村五保集中、分散供养标准全省平均达到8750每人每年、8377元每人每年,同比增长18%、15%。
同时,我省全面开展医疗救助脱贫,全额资助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低保对象家庭成员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督促各地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据统计,今年1-5月,全省共支出医疗救助资金75951.9万元,较去年同比增长39.4%,其中资助参保参合210.7万人次,支出资金28399.3万元,实施直接医疗救助42.9万人次,支出资金47552.6万元。
临时救助工作方面,上半年,我省优化简化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加大临时救助力度。今年1-5月,全省共实施临时救助185279人次,累计支出临时救助资金17436.6万元,人次救助达到941元。(胡芳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