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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取扶贫资金、贪污培训费 宜昌通报9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件

发布时间:2017-08-01    来源:    字体大小:A-   A+

    

湖北日报网讯(全媒体记者唐宜贵、通讯员易纪轩)今天,宜昌市纪委通报了9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案件。

宜都市扶贫办原主任董昌文贪污扶贫培训费问题。2014年8月,宜都市政府扶贫办主任董昌文以2013年宜昌整村推进扶贫培训费支出的名义虚开发票,贪污公款1.15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同时查明,他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被“双开”。

枝江市董市镇原金鹤福利院套取五保金问题。2012年至2014年,罗文珍在任枝江市董市镇原金鹤福利院副院长、院长期间,未按规定办理易某某的五保供养退出手续,套取其五保金8818.5元,用于福利院日常开支。罗文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当阳市王店镇双莲村套取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4年3月,当阳市王店镇双莲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熊祥木,伙同该村党支部副书记雷华、支部委员李仁金和村委委员王大新,分别以个人名义各自申报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7500元,共计3万元,并将该款项以个人捐资的名义纳入村集体账,用于弥补该村“美丽乡村”建设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缺口。熊祥木、雷华、李仁金和王大新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远安县嫘祖镇望家村漏报精准扶贫产业户问题。2016年2月,远安县嫘祖镇望家村根据县、镇扶贫办安排部署,对贫困户发展产业意愿进行摸底调查,确定该村精准扶贫产业户为53户。但该村党支部委员、财经委员彭君建未准确理解相关政策精神,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孙清龙未严格审核把关,致使该村漏报精准扶贫产业户45户,损失产业扶贫资金22.5万元。该二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兴山县扶贫办原主任舒开乾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扶贫专项资金等问题。2008年至2016年,兴山县扶贫办原主任舒开乾在任职期间,采取编造虚假合同、虚增项目支出等方式,套取扶贫专项资金91万元设立账外账,其中以奖金、补贴等名义向单位干部职工发放41.02万元,其个人领取7.71万元;虚报套取、截留挪用扶贫专项资金11万元;在兴山县高桥乡万亩茶园项目实施中,不认真履行审核把关职责,导致省级扶贫资金249万元未发挥扶贫效益,其中41.68万元被他人骗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舒开乾被开除党籍处分。

秭归县茅坪镇九里村套取私分征地补偿金等问题。2011年,秭归县茅坪镇九里村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征地补偿金6720元,用于缴纳村干部养老保险档案托管费。其中,该村党总支委员、村委会副主任、治调主任石先义个人使用960元,村党总支副书记鲁必多个人使用960元,村劳动保障服务站协理员颜道华个人报销720元、保管720元。同时查明,石先义和鲁必多还存在收受贿赂及贪污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的问题。石先义被开除党籍,鲁必多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颜道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长阳都镇湾镇龙潭坪村套取项目资金问题。2014年至2015年,长阳都镇湾镇龙潭坪村采取虚报工程项目、虚开发票等方式,套取2014年农发项目资金1万元、2014年栀果基地建设资金4万元、2015年唐家溪公路维修款1.212万元,共计6.212万元。其中,1.612万元用于村集体开支,剩余4.6万元被个人私分非法占有。时任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淼参与套取项目资金,并非法占有6000元;该村党支部书记、代理村委会主任张发俊,副书记李旺林,支部委员、妇女主任赵举香分别私分非法占有1万元。张发俊、李旺林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淼、赵举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峰仁和坪镇杨家淌村骗取国家专项资金问题。2012年7月,五峰仁和坪镇杨家淌村支部书记刘智勇和村委会主任刘传兵,伪造材料、弄虚作假申报骗取国家专项资金70万元。2014年7月,两人又以退还合作社社员股金及利息的名义将部分资金私分,刘智勇分得8万元,刘传兵分得6.5488万元。刘智勇、刘传兵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点军区土城乡安梓溪村套取扶贫资金问题。2013年,点军区土城乡安梓溪村委会主任梁付林安排该村财经委员韩亚东编造会议记录、施工承包合同、项目验收报告等资料,将2012年修建完成的胡梓公路项目中的部分工程量以“胡梓公路维修项目”的名义申报扶贫项目,套取扶贫项目资金2万元,梁付林、韩亚东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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