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胡琼瑶、陈岩、通讯员洪艳华)昨日,省委宣传部在汉举办“学习贯彻省党代会精神、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第三场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今年我省预计建成722万亩高标准农田,比目标任务671万亩多建51万亩。
高标准农田建设是全省四个重大“补短板”工程和省政府重点工程大督查重要事项之一,内容涵盖“田、土、水、路、林、电、技、管”8个方面,对土地整理、水利设施、道路交通、电力设施、土壤培肥、林网配套等提出了更高的统一要求,体现了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生态友好,建成后粮食综合产能每亩可提高100公斤。
根据《湖北省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我省到2020年将建成高标准农田3570万亩,其中新建1357万亩、补建2213万亩。补建就是对此前实施过农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的田块,按新标准补齐短板、补建缺项。高标准农田建设以全省47个粮食主产县市区为主战场,涉及82个县市区,去年已完成642万亩。年底前,我省将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独立完成对47个粮食主产县市区的项目评估和资金绩效考核,对考评前10名的县市区各奖励500万元,对推进迟缓的县市区追责问责。
另据省国土资源厅介绍,我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数据库已上报国土资源部并通过检查,全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全部完成,共划定永久基本农田5883万亩,其中耕地5748万亩。
藏粮于地 藏粮于技
——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解读
湖北日报讯 记者 胡琼瑶
田成方、林成网、渠相连、路相通,鱼米之乡、荆楚大地,农田将提档升级。
高标准农田建设,是国家“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粮食安全新战略的重大举措。作为全国粮食主产区之一,我省农业基础设施脆弱,“靠天吃饭”的局面尚未根本摆脱。高标准农田建设,就是要补齐这一短板,提升粮食产能。
按照规划,到2020年全省将建成高标准农田3570万亩。怎么建?资金从哪里来?质量如何保证?在昨日举行的“学习贯彻省党代会精神、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第三场新闻发布会上,省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了解答。
钱从哪里来?
多渠道进水,建立统一“资金池”
经测算,建设3570万亩高标准农田,全省共需投资约640亿元,其中新建投资428亿元,补建投资212亿元。
这么庞大的资金,从哪里来?“多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出水。”省委农工部副主任陈宽宏介绍。
针对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投入大、收益周期长的实际,省县两级将通过纳入财政预算、统筹使用资金及地方政府债券、争取中央和省奖励资金、吸引社会资本等多元渠道筹措资金。对建设资金缺口,省县两级各筹集50%,有效地解决县市区、特别是产粮大县的资金难题。
整合资金,是构建高标准农田建设高效机制的核心。将发改、财政、国土、水利、农业等部门的项目资金统筹整合,集中使用,由县市区建立统一“资金池”。整合项目包括,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规划田间工程项目、农业综合开发农田土地治理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和农业节水高效灌溉项目、高产创建项目等。
2016年,全省新老办法双轨运行,共同推动,建设高标准农田642万亩。其中47个粮食主产县整合各类项目资金66亿元,引进社会资金11.3亿元,按统一标准建设示范区134.7万亩。
今年,省财政和相关部门已筹措建设资金119亿元。
工程质量如何保证?
终身负责制,重点抓后期监管
高标准农田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如何保证工程质量,让农民群众放心?“实施工程终身负责制,确保质量达标。”省水利厅副厅长唐俊介绍。
据了解,省水利厅建立质量保障体系,严格落实工程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等“四制管理”,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质量检测等单位各负其责,对质量“打保票”。严格开展工程质量施工自检、监理平行检测,实行第三方抽样检测。每一个项目都要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规范要求。“十三五”全省1357万亩建设任务中,省国土资源厅承担其中的1000万亩。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陈新华说,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制定管理办法,将从业机构由备案管理改为信用管理,重点抓后期监管,对严重不诚信单位永久禁止执业。
项目实施后,由省委农工部牵头,发改、财政、国土、水利、农业五家单位配合,开展“回头看”,加强对工程建设与运行维护的监督考核。
省农业厅副厅长张桂华表示,农业部门将开展针对性技术培训,坚持工程措施与农艺措施、生态措施相结合,严格落实建成高标准农田地力验收评定制度,并将此作为项目总验收的必要依据,形成倒逼机制。
建成后怎么管?
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管护
土地平整了,设施齐全了,昔日低产田变为高产田。会不会出现“有人建,有人用,但没人管”的状态?
如何保证高标准农田长期有效运转?
陈宽宏表示,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管护”的原则,建立健全建后管理的长效机制,使工程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分建,七分管。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高标准农田建设竣工验收后,要及时移交使用人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签订协议等方式,明确工程设施所有权和使用权,确保管护到位。
管护的方式不拘一格,各地可因地制宜。目前总结出“受益户共管、参与式管护、专业化管护及市场化管护”等多种管护方式,依托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专业协会、涉农企业等第三方主体和村集体管理,提升效益,还可以将财政性投入形成的资产转化为农民生产经营资本的实现方式,让项目长期发挥效益,让农民充分、持续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