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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通报3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发布时间:2017-08-28    来源:    字体大小:A-   A+

    

1.2013年1月至2015年6月,江陵县熊河镇福利院院长熊德良,授意该福利院工作人员采取瞒报13名已死亡的集中供养对象的方式,套取五保供养经费用于福利院日常开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2009年1月至2015年8月,公安县斑竹垱镇斑竹垱社区党支部委员肖学猛,在负责城镇低保申报审核工作中,把关不严,入户调查不细致,致使不符合条件的3户居民违规领取城镇低保资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2015年6月至2016年4月,松滋市陈店镇陈店村党总支委员、村委会副主任袁德兵,在未调查核实该村2户村民危房改造条件的情况下,制作虚假的群众代表座谈意见,且未按规定进行公示,将2户村民以危房改造户的名义上报陈店镇规划建设管理所。该所报账员胡世发在未进行入户核查的情况下,将袁德兵上报的2户村民危房改造资料上报松滋市危改办,致使不符合条件的2户村民违规领取国家农村危房改造补贴资金。袁德兵、胡世发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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