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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通报73起违规典型案例 涉武汉宜昌襄阳等地

发布时间:2017-08-28    来源:    字体大小:A-   A+

    

截至上周五24时,湖北各地纪委通报了73起违规违纪典型案件,涉及湖北8市州,共113人。

武汉通报4起违规违纪典型案例

1.武汉柴林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容乃楚违规出境旅游问题。2014年3月,容乃楚在担任柴林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接受合作单位出资出国旅游,其行为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2017年4月27日,杨园街党工委给予容乃楚党内警告处分。

2.武房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室工作人员冯霞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至2015年间,冯霞三次违规使用车牌号为鄂AEN155的公车送孩子上学。2016年12月6日,冯霞违规将车牌号为鄂AEN155的公车停放在居民小区门口,而未停放到指定地点。2017年4月11日,武昌区房地产公司党委给予冯霞党内警告处分。

3.洪山区和平街办事处原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曾会斌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4年1月至11月,曾会斌在未经报批的情况下,先后以征兵、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开展基干民兵对口帮扶工作为名,违规3次组织安排人员到农家菜馆就餐,共计花费6100元,并在街道报销。2016年12月16日,洪山区纪委给予曾会斌警告处分。

4.洪山区城管执法局执法大队青菱中队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1月27日(除夕)凌晨一时许,区城管执法局执法大队青菱中队协管员刘虎私自驾驶车牌号为鄂AQF656的公车办理私事。2017年3月28日,区城管委给予刘虎开除处分,给予负责车辆管理的内勤班长涂超通报批评处理,给予青菱中队副中队长冷满意党内警告处分。

宜昌通报17起违规违纪典型案例

1.点军区土城乡安梓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梁付林等套取扶贫资金问题。2013年,安梓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梁付林安排该村财经委员韩亚东编造会议记录、施工承包合同、项目验收报告等资料,虚报扶贫项目,套取专项扶贫资金2万元,用于修建胡梓公路桥梁。同时查明,梁付林、韩亚东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宴请帮扶单位,并先后3次用公款8002元购买土特产送礼。2017年6月22日,土城乡纪委分别给予梁付林、韩亚东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2.点军区土城乡花栗树村、三涧溪村、席家淌村虚报套取因灾倒房重建资金、扶贫资金问题。2014年,花栗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黄兵虚报套取因灾倒房重建资金29万元,用于抵扣村居民点建设项目工程款,虚报套取扶贫资金2万元,用于村级事务开支;2014年至2015年,三涧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黄代华虚报套取因灾倒房重建资金32万元,用于村级工程项目建设开支;2015年,席家淌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新华,虚报套取因灾倒房重建资金18万元,用于村级工程项目建设开支。2017年7月31日区纪委分别给予黄兵、黄代华、王新华党内警告处分。

3.点军区联棚乡文佛山林场原党支部书记邓如林虚报冒领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项目补贴和农村危房改造补贴等问题。2012年至2017年,文佛山林场原党支部书记邓如林在负责实施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以个人名义虚报冒领改造补助款26000元。同时查明,邓如林还违反群众纪律,未按规定对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组织核查、评议、公示,弄虚作假编造建设项目资料,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7年7月27日,联棚乡纪委给予邓如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4.点军区桥边镇上峰尖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许传奇套取危旧房补助款问题。2012年10月,上峰尖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许传奇以其岳父孙科明名义,申报危旧房改造补助,套取补助资金2000元;2013年4月,许传奇以妻子孙玲的名义申请危房改造补助,套取补助资金7500元。在组织调查前,许传奇主动退缴违纪款。2017年7月24日,桥边镇纪委给予许传奇党内警告处分。

5.点军区桥边镇天王寺村原党支部副书记、财经委员刘茂会贪污危房改造资金等问题。2011年至2012年,天王寺村原党支部副书记、财经委员刘茂会在不符合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情况下,先后两次违规领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合计13500元。同时查明,刘茂会还存在贪污峡江线项目征地补偿资金、侵占集体资金及工作失职渎职致国家、集体资金巨大损失等问题。2017年7月25日,区纪委给予刘茂会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秭归县广电局驻梅家河乡鲁家湾村第一书记冀士清长期未驻村问题。秭归县广电局驻梅家河乡鲁家湾村第一书记冀士清未向梅家河乡分管领导、党委书记、县委组织部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的情况下,2017年2月至6月驻村缺岗47天。因未按要求驻村,冀士清受到诫勉谈话问责处理;因主体责任落实不力,时任秭归县广电局主持工作的副局长黄琴华受到批评教育问责处理;因日常监管不到位,梅家河乡党委组织委员周思楷受到批评教育问责处理,并在全县进行通报。

7.宜昌市国土整治局干部许蓉蓉在帮扶对象联系方式上留单位传真机号的问题。市国土整治局干部许蓉蓉结对帮扶对象为秭归县梅家河乡三掌坪村二组村民谭某某,许蓉蓉在谭某某的脱贫手册、脱贫明白卡、入户调查表中登记的联系方式均为市国土整治局的传真机号,未按照要求登记其手机号码,许蓉蓉受到市国土整治局通报批评处理。

8.兴山县水月寺镇郑家淌村贫困户确认工作不细致问题。兴山县财政局驻水月寺镇郑家淌村第一书记胡骞和郑家淌村党支部书记、主任黄军在组织郑家淌村贫困户档案整理过程中,未严格把关,导致档案资料出现部分贫困户2016年1月13日向村委会提交贫困户申请,而贫困户确认书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时间逻辑上的错误。胡骞、黄军分别受到批评教育问责处理。

9.五峰县长乐坪镇大湾村贫困户刘某某政策补贴兑现不及时问题。五峰县长乐坪镇大湾村四组贫困户刘某某饲养8只能繁母羊,在2016年12月长乐坪镇大湾村委会将验收资料汇总上报给镇扶贫办时,由于工作疏忽大意,没有录入刘某某养殖能繁母羊的信息,导致其扶持资金至今未兑现到位。因工作不实,长乐坪镇大湾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乾龙受到诫勉谈话问责处理。

10.秭归县梅家河乡三掌坪村集中安置户房屋质量问题。秭归县梅家河乡三掌坪村集中安置户曾德清在房屋交付使用后,其房屋存在雨天漏雨的问题,并导致房内吊顶、吸顶灯等脱落。因对房屋质量未严格把关,秭归县梅家河乡党委委员、副乡长、乡扶贫办主任马学融,乡扶贫办干部望明坤分别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11.当阳市王店镇满山红村部分贫困户退出手续程序不严格问题。当阳市王店镇满山红村贫困户宋某某、黄某某办理了脱贫手续,但在脱贫验收核查表上满山红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均没有签字确认。因脱贫验收未严格履行程序,负责王店镇满山红村驻村帮扶工作队日常工作的当阳市城管局办公室副主任刘俊峰,满山红村党支部书记、主任唐锡志,满山红村治调主任郑华分别受到批评教育问责处理。

12.2015年7月,宜都市王家畈镇双河桥村党员刘兴凤在不符合政策要求的情况下申报危房改造项目,2016年2月领取补助资金8000元后也未按政策要求将原危房拆除。2017年5月24日,刘兴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3.2014年6月,宜都市姚家店镇黄莲头村后备干部曹春娥在分管危房改造工作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致本村村民陈某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被纳入危房改造对象,并违规获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8000元。2017年4月21日,曹春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4.2014年11月,宜都市姚家店镇长岗岭村党总支委员刘统胜在分管危房改造工作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致本村村民曹某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被纳入危房改造对象,并违规获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8000元。2017年4月21日,刘统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5.2014年10月,宜都市姚家店镇新桥河村党总支委员谭玉兵在分管危房改造工作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致本村村民邓某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被纳入危房改造对象,并违规获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8000元。2017年4月21日,谭玉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6.2012年,时任宜都市五眼泉镇庙岗村治调委员的谢远明在分管危房改造工作期间,向时任五眼泉镇住建分局局长苏某(已移送司法机关)介绍贿赂2000元,并协助其填写虚假资料,使该村吕某、郑某两户顺利通过危房改造验收领取补助资金共16000元。2017年7月31日,谢远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7.2014年至2016年,宜都市红花套镇窑坡垴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杨德全在四组、五组饮水安全工程自来水管网改造过程中不按规定招投标,并安排村党总支委员杨万平制作虚假的招投标资料和验收资料。2017年8月1日,杨德全和杨万平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襄阳通报14起违规违纪典型案例

1.保康县运管所原所长王天平违规发放油补问题。保康县运管所在审核发放2012年、2013年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过程中,未认真审核,致使不符合申报条件的11辆车通过审核,共计违规发放油补资金498831元,时任县运管所所长王天平对此应负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4月28日,中共保康县纪委给予王天平留党察看一年处分;2017年5月2日,保康县监察局给予王天平撤销县运管所所长职务处分。

2.保康县运管所运输管理科原科长龚永翠违规发放油补问题。保康县运管所在审核发放2012年、2013年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过程中,未认真审核,致使不符合申报条件的11辆车通过审核,共计违规发放油补资金498831元,时任县运管所运输管理科科长龚永翠对此应负直接责任。2017年4月24日,中共保康县纪委给予龚永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保康县龙坪镇卫生院合管员张学东工作失职问题。2016年5月19日,保康县石油公司工作人员罗某使用伪造的襄阳市中心医院住院收费票据、出院记录等资料,以龙坪镇十字冲村村民身份,向龙坪镇新农合办申请报销住院费用,龙坪镇新农合办合管员张学东工作失职,根据伪造资料核算罗某应报销费用12508.18元,并上报至县新农合办。7月31日,县新农合办将该资金拨付至龙坪镇卫生院。2017年7月19日,中共保康县纪委给予张学东党内警告处分。

4.保康县新农合办巡管员章勋锐工作失职问题。2013年4月,保康县歇马镇河东村村民望某用88840.65元虚假住院票据,向歇马镇新农合办申请报销住院费用,合管员邹某经过初审,核算望某应报销47309.79元。6月20日,歇马镇卫生院将《报销审批表》上报县新农合办,县新农合办巡管员章勋锐工作失职,在审核中未发现望某提供的住院发票为虚假资料,并在“复审意见栏”签名。2017年7月19日,中共保康县纪委给予章勋锐党内警告处分。

5.保康县过渡湾镇清滩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黄德明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3年,保康县过渡湾镇清滩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黄德明新建砖混结构二层房屋,建筑面积260平方米,新房竣工后将原居住的240平方米两层砖混结构房屋以11万元的价格出售。在建房的同时,黄德明利用职权,以妻子崔某某名义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5780元。2017年7月26日,中共过渡湾镇纪委给予黄德明党内警告处分。

6.保康县过渡湾镇鸿兴园村治调主任程传禄侵占他人粮食直补问题。2006年至2012年,保康县过渡湾镇鸿兴园村治调主任程传禄未及时将镇财政所统一办理的粮食直补“一本通”发放给村民王某,期间共从王某的“一本通”取出现金2015.45元,据为已有。2017年7月26日,中共过渡湾镇纪委给予程传禄党内警告处分。

7.谷城县冷集镇木排港村村主任王体勤违规操办母亲生日宴问题。2017年3月30日,王体勤违规为其母操办八十周岁生日宴,周围邻居及村干部家属参加了宴请并送礼金共计2500元。2017年4月13日,冷集镇纪委给予王体勤党内警告处分。所收服务对象的2500元礼金已全部退还当事人。

8.谷城县石花镇界牌垭村党支部书记、主任黎笋违规操办儿子生日宴问题。2016年12月3日中午,黎笋在石花镇中心大酒店为其子操办3岁生日宴,界牌垭村10名村民参加了宴席并送礼金共计2000元。2017年3月9日,县纪委给予黎笋党内警告处分。所收服务对象的2000元礼金已全部退还当事人。

9.谷城县盛康镇贾庙村党支部书记、副主任龙加兴违规公务接待问题。2012年元月至2014年12月,贾庙村以办理村务的名义,经龙加兴签批同意,用村集体资金报销招待费22.5万元。2017年5月22日,县纪委给予龙加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谷城县五山镇小星店村党支部书记、主任姚兴华、支部委员、文书倪厚存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吃请问题。2017年初,五山镇小星店村贫困户徐某某为购买本村学校老房屋,委托其亲属周某某出面,于2017年2月22日晚,在该镇教育餐馆宴请姚兴华和倪厚存。2017年5月22日,县纪委给予姚兴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倪厚存党内警告处分。

11.襄州区教体局勤工俭学办公室主任曾建敏等三人违规发放津补贴、电话费、交通费、违规购买发放购物卡问题。2013年1月至2014年10月,区勤工俭学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勤办)从本单位和下属春晓公司、教育书刊公司以“春节福利”“工会福利”等名义为单位职工累计违规发放各类津补贴11次,合计230300元;2013年1月至2014年4月,区勤办共花费74000元购买武商购物卡148张,分别在7次作业本征订会上,当作参会礼品发给30名参会的各学校负责人和勤办工作人员;2013年1月至2014年6月,区勤办从下属春晓公司列支共给干部职工违规发放电话费23100元;2015年9月至2016年3月,区勤办从单位列支为干部职工超标准发放交通费14240元。区勤办主任、春晓公司经理曾建敏,区勤办党支部书记许华强,区勤办工会主席檀晓红等三人在上述违纪案件中负有主体责任、领导责任、直接责任。2017年8月14日,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曾建敏、许华强、檀晓红等三人违纪问题立案审查。

12.襄州区教体局副局长陈华员、区勤办副主任王世国等七人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12年10月,经时任区勤办主任王敦国安排,区勤办副主任王世国、张志银(已故),区勤办报账员黎海燕以外出学习考察的名义赴南京、苏州、杭州、上海等地公款旅游,产生费用7580元,从区勤办下属的春晓公司报销;2013年7月,区教体局副局长陈华员,王世国,区一中副校长刘彦平,陈进(司机)等四人以招商引资为名到延安枣园、黄河壶口瀑布、山西平遥等地游玩,产生费用10070元,从区勤办下属教育书刊发行公司报销;2013年8月,王世国,时任区教体局办公室副主任徐勇以招商引资名义,赴浙江杭州、永康、义乌等地游玩,产生费用6680元,从勤办下属的春晓公司报销。2017年5月9日,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陈华员、王敦国、王世国、黎海燕、刘彦平、徐勇等六人违纪问题立案审查。

13.襄州区黄集镇兽医服务中心协检员姜忠违规操办孙子生日宴问题。2017年5月28日,黄集镇兽医服务中心协检员姜忠在黄集镇利洋大酒店操办孙子三岁生日宴,邀请单位党支部书记代良衡,党支部委员、主任何富进,同事陶作成和范喜连的老公参加,并收取礼金1100元。代良衡、何富进未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姜忠违规操办孙子生日宴行为未予制止,并委托各自妻子赴宴并分别上礼金200元,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7月24日,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姜忠、代良衡、何富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4.襄州区湖北襄阳国家粮食储备库主任宋清华违规操办孙女生日宴问题。2017年1月12日晚上,湖北襄阳国家粮食储备库主任宋清华在朱集镇和谐园酒店举办孙女周岁生日宴,违规邀请11名同事参加,并收受礼金3100元,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7月24日,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宋清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十堰通报4起违规违纪典型案例

1.2005年至2015年,竹溪县湖北十八里长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双桥村党支部书记谢开国收受村民4000元好处费,并以自己和家属的名义套取退耕还林补贴45826.5元等问题。违反了廉洁纪律和群众纪律。2017年7月18日,谢开国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对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2.2005年至2015年,竹溪县湖北十八里长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双桥村村委会主任王修财以自己和家属的名义套取退耕还林补贴19925元,违反了廉洁纪律。2017年7月18日,王修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3.2005年至2015年,竹溪县湖北十八里长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双桥村文书杜发清以自己和家属的名义套取退耕还林补贴42746.5元,违反了廉洁纪律。2017年7月18日,杜发清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对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4、2016年6月、2016年10月两次退耕还林核查整改过程中,竹溪县湖北十八里长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履行主体责任不力,予以该局分管林业的副局长徐金山工作约谈,予以该局社会事务科科长何明兵、财务科科长刘志国诫勉谈话。

黄石通报10起违规违纪典型案例

1.大冶市公安局还地桥派出所原党支部书记、所长陈钢锋对辖区内吸毒违法活动打击不力问题。2016年11月至2017年2月,时任大冶市公安局还地桥派出所党支部书记、所长陈钢锋,未严格按照要求深入一线督促落实黄赌毒案件检查工作,工作安排仅停留在口头部署上,对辖区内古塘湖生态园长期存在吸毒违法活动打击不力。2017年6月,还地桥镇党委、大冶市委组织部分别免去陈钢锋还地桥派出所党支部书记、所长职务,大冶市监察局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2.黄石港区总值班室工作人员赵勇迟报重要信息等问题。2017年5月23日晚,值班人员赵勇未严格履行紧急重要信息报送要求,迟报某高校在校学生溺亡事件信息,且在事后擅自以个人名义向市委总值班室报送情况说明,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6月,经黄石港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给予赵勇调离工作岗位并通报批评处理。

3.铁山一中原党总支委员、校长李建新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李建新在任铁山一中党总支委员、校长期间,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用“小金库”资金违规发放津补贴和挥霍浪费,并对已经清退的违规津补贴再次进行补发。同时还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2017年2月,铁山区教育局免去李建新铁山一中党总支委员、校长职务,2017年3月,铁山区纪委给予李建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4.黄石市规划局下陆分局原局长张建新不正确履职问题。2013年11月15日,黄石园门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向下陆区规划分局提出申请,为其未批先建的扩建工程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任市规划局下陆分局局长张建新审核把关不严,在市规划局专题业务办公会上未如实汇报,且在赴现场勘察后未提出有关处理意见,致使该违法建筑获批《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7年5月,市规划局给予张建新行政警告处分。

5.阳新县文物局工作人员胡焱平违规为施工方代购建筑材料赚取差价问题。2016年5月,胡焱平身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担任李衡石故居修缮工程甲方代表期间,违反规定为施工方代购建筑材料,与施工方共计结算材料款2.74万元,实际花费为2.54万元,赚取差价0.2万元。2017年5月,阳新县文新广局给予胡焱平警告处分。

6.大冶市罗桥街办吴天铺村原党支部委员甘名法违规向征地农户多发放征地补偿款等问题。2015年11月至2016年2月,时任吴天铺村党支部委员甘名法,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向被征地农户多发放征地补偿款合计112万余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挪用本应支付给农户的征地补偿款160万元,用于购买商业理财产品,非法获利7767.12元。2017年7月,大冶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委给予甘名法开除党籍处分。

7.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汪仁镇徐斌村党支部书记徐济强等人违反农村“三资”管理规定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2015年,徐斌村村委会擅自决定在召开党员、群众代表会议时,按每次会议40元/人标准向参会对象违规发放津贴,共计10800元,其中村党支部书记徐济强,村党支部委员陈洪意,村党支部委员、出纳徐六新等村委会干部各领取160元。此外,徐六新伙同徐斌村一组组长徐尤香以购买垃圾桶名义侵占集体资金2625元,徐六新分得1000元,徐尤香分得1625元。2017年元月,汪仁镇纪委分别给予徐济强、陈洪意、徐尤香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徐六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黄石市商务委(市旅游局、招商局)党组成员、副主任(副局长)程子剑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0年12月至2016年5月,程子剑在担任黄石港区委常委、胜阳港街道党工委书记、政法委书记、副区长职务期间,长期违规占用企业购置的一辆小汽车用于工作,并在接受函询时未如实向组织说明该问题。2017年7月,程子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大冶市政府办机关党委第六党支部原书记、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周卫华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公款招待等问题。2011年底至2017年春节,周卫华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和下属礼金、购物卡,共计13900元。2015年1月至2017年3月,周卫华安排购买价值13922元的香烟及土特产用于送礼;安排变通方式违规公款购酒,并违规招待就餐10次,共计花费10300元。周卫华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7年6月,周卫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职务层次由副科级降为科员。

10.大冶市罗家桥街办中心学校党总支书记、校长、罗家桥街办教育督导员刘道龙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6年12月,刘道龙在补发单位职工交通补贴过程中,未对已发放部分扣减,重复发放补贴共计20880元。2017年4月,刘道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恩施通报13起违规违纪典型案例

1.恩施市龙凤镇向家村村委会委员向廷华、尹学慈落实精准扶贫政策不力、优亲厚友问题。2014年8月,在向家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识别工作中,向廷华将非贫困家庭成员夏某等5人,分别添加到陈某等5户贫困家庭,其中,将自己二女儿向某挂靠登记到建档立卡贫困户向某某户头,并于2016年秋季领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625元。尹学慈将非贫困家庭成员张某等3人,分别添加到夏某某等2户贫困家庭,其中,将其二女儿李某、侄子张某挂靠登记到建档立卡贫困户代某户头,张某于2016年7月和2016年12月分两次共领取贫困家庭子女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贴资金3000元。2017年6月,向廷华、尹学慈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利川市团堡镇齐心坪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泽于虚报冒领问题。陈泽于在担任齐心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冒领该村五保户董某2012年9月至2017年3月的五保金共计1.153万元。2017年5月,陈泽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建始县花坪镇易家荒村村干部在评定贫困户过程中优亲厚友、以权谋私问题。2014年至2016年,在易家荒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识别工作中,村党支部书记朱俊成明知其亲属严某不符合贫困户条件,仍将严某等人纳为建档立卡贫困对象。村委会副主任王新安违规将朱某等人纳为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且在数次精准甄别中没有进行整改。村党支部纪检委员毛保忠,在评定严某、朱某等人纳为贫困对象过程中,不正确履行监督职责。同时,朱俊成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6月,朱俊成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王新安、毛保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建始县发改局副局长、县易地扶贫搬迁办公室副主任许远康,县扶贫办副主任、县易地扶贫搬迁办公室副主任刘昕,官店镇党委副书记郭良彪等人把关不严问题。2016年,官店镇木弓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朱银三,村党支部副书记陈中明明知该村向某、陈某存在重复申报易地扶贫搬迁人口问题,仍然在上报及验收表上签字,且在上级相关职能部门核查时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导致向某、陈某二人重复申报骗取易地扶贫搬迁资金3.6万元;官店镇扶贫办副主任文自军未履行“精确确认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职责,没有认真审核把关即签字进行呈报;官店镇党委副书记郭良彪和镇易迁办主任龚和平,在贫困户建档立卡系统中发现向某、陈某的重复信息后,未采取有效措施复核;县发改局副局长、县易地扶贫搬迁办公室副主任许远康在发现问题后,没有认真督促再次核实,仅以官店镇出具的“陈某身份证号与房屋竣工验收情况统计表不一致是因统计表录入错误所致”的证明就拨付了资金;县扶贫办扶贫发展中心工作人员王嵩在发现问题后没有按照程序报告;县扶贫办副主任、县易地扶贫搬迁办公室副主任刘昕,审核把关不严。由于上述人员在工作中不负责任,责任链条层层失守,致2017年1月多拨付向某一户2人的易地扶贫搬迁资金3.6万元。2017年6月,朱银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陈中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郭良彪、龚和平、文自军3人受到诫勉谈话处理,许远康、刘昕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王嵩被批评教育。

5.巴东县水布垭镇人民政府扶贫办原主任邓爱英在落实扶贫政策过程中吃拿卡要等问题。2011年,邓爱英在帮助东向门村黄某某解决扶贫搬迁名额后,收受现金2000元。2014至2015年,邓爱英帮助许家湾村(现名杨家垭村)党支部书记孙某某在县扶贫办申请5万元苗圃基地资金时,收受孙某某所送现金1万元。2016年10月,邓爱英帮助龙潭坪村养殖个体户宋某某申请5万元产业公路项目资金时,收受宋某某所送现金6000元。同时,邓爱英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8月,邓爱英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6.巴东县清太坪镇思阳坪村党支部副书记谭传树违规占有他人抚慰金问题。2016年10月,谭传树擅自取走该村村民向某计生抚慰金1万元并据为己有。2017年5月,谭传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宣恩县高罗镇龙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熊益林在贫困对象精准识别过程中把关不严问题。2014年,熊益林在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识别工作中,将已于2012年6月去世的村民李某纳为精准扶贫对象,直至2016年4月,仍未将李某从精准扶贫对象中剔除。2017年3月,熊益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咸丰县清坪镇小河村原党支部书记吴斌权在贫困对象精准识别过程中优亲厚友问题。2013年,在小河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识别工作中,吴斌权违规将4名直系亲属纳为精准扶贫对象,直至2017年6月,仍未将此4名直系亲属从精准扶贫对象中剔除。2017年7月,吴斌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来凤县绿水镇大堰塘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杨正坤吃拿卡要问题。杨正坤利用职务便利,在为困难群众办理事务时吃拿卡要,收受钱物;不按规定公开村务。同时,杨正坤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3月,杨正坤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10.来凤县大河镇芭蕉溪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于发违规挪用问题。2011至2015年,张于发利用职务便利,将收缴的新农保、农合资金共计8140元挪作他用。同时,张于发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6月,张于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11.鹤峰县容美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康心凤利用职务影响谋取私利问题。2016年以来,康心凤默许其子利用其职务上的影响,承包容美镇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等工程,从中谋取利益。2017年8月,康心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2.恩施市崔家坝镇公路养护中心主任朱力、南里渡村委会副主任李名献工作不实问题。2016年9月,恩施市崔家坝镇南里渡村百家槽至管道桥公路硬化工程经过公开招投标后动工兴建,2017年5月完成路面主体工程。但在建设过程中,该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通车不到2个月,路面整改达12处之多。2017年7月,村委会副主任李名献因在负责工程日常管理中履职不到位,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崔家坝镇公路养护中心主任朱力因对工程质量监管不到位,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13.来凤县大河镇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刘学斌在道路照明建设中不作为问题。2017年1月26日、2月6日,来凤县大河镇群众先后两次反映集镇官城路段路灯不亮问题,镇政府督促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维修路灯,直至3月28日,州暗访组发现该路段路灯仍未修好。2017年8月,大河镇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刘学斌因在履职过程中存在不作为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孝感通报7起违规违纪典型案例

1.孝南区朱湖农场先锋一生产队党支部书记肖改道“雁过拔毛”问题。2015年至2016年期间,肖改道利用担任支部书记的职务便利,在为群众办理危房改造补贴手续时,以跑路费、手续费为名,向20名村民索要200元至400元不等财物共计4300元;2017年1月以个人借款为由,将农户胡某危房改造补贴资金5000元截留5个月之久。肖改道还存在其它违纪问题,2017年6月25日,孝南区朱湖纪工委给予肖改道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汉川市刘家隔镇街道办事处党支部副书记、主任曾建国骗取低保金问题。2010年12月至2016年5月,曾建国采取编造虚假材料的方式,为其本人及妻子、儿子一家三口申请办理城市低保,骗取低保金25373.38元。2017年6月22日,刘家隔镇纪委给予曾建国党内警告处分。

3.应城市郎君镇么湾村党支部书记龚其军落实扶贫政策履职不力问题。2012年2月,么湾村低保户李某死亡,直至2016年9月,才被取消低保,其间李某家属共领取低保金4692元。在历次低保动态调整工作中,龚其军未向上级部门如实报告李某死亡的情况,履职不力,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龚其军还另有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8月2日,郎君镇纪委给予龚其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云梦县下辛店镇龙洋湖村党支部书记周礼高优亲厚友问题。2013年2月,周礼高隐瞒事实违规为其姐周某申请办理农村“五保”,直至2017年5月,其姐周某共领取“五保”金19951元。2017年6月9日,下辛店镇纪委给予周礼高党内警告处分。

5.安陆市交通局运输安全股副股长张波扶贫帮扶工作不实问题。2017年7月17日,安陆市下发通知,重申扶贫工作队驻村工作纪律,要求各驻村工作队员按规定,吃住在村、工作在村。2017年7月31日(周一)上午,安陆市木梓乡江河村驻村干部、江河村第一书记张波,未按照要求在江河村开展扶贫帮扶工作;当天晚上,张波未按要求在江河村住宿。时值抗旱关键时期,作为江河村驻村干部、第一书记,张波事先不请示不报告,擅离岗位,违反驻村帮扶工作纪律。2017年8月11日,安陆市纪委给予张波党内警告处分。

6.大悟县宣化店镇杨兵村党支部书记刘国胜违规收取贫困户新农合参保资金问题。2016年,刘国胜为了完成该村新农合征缴任务,违规收取杨兵村章金学等无需缴费的精准扶贫对象户20户、61人共9150元的新农合参保资金。2017年8月7日,宣化店镇纪委给予刘国胜党内警告处分。

7.孝昌县丰山镇丰一村党支部书记熊绍福克扣村民异地扶贫搬迁土地补偿款问题。2016年9月,熊绍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克扣村民异地扶贫搬迁土地补偿款3400元。2017年6月6日,丰山镇纪委给予熊绍福党内警告处分。

潜江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2013年至2017年,潜江市浩口镇凡场村存在违规公款吃喝问题。该村党支部书记张忠荣、村委会主任郑玉平、村会计田锋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2014年2月,潜江市后湖管理区关庙办事处违规发放津补贴。该办事处党委副书记程福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2014年3月,潜江市龙湾镇柴铺村党支部书记龚文松,违规举办乔迁宴,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2014年11月,潜江市后湖管理区张家窑办事处违规发放津补贴。该办事处党委副书记李克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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