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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多措并举鼓励返乡下乡人员创业

发布时间:2017-10-10    来源:    字体大小:A-   A+

    

农村新报讯 (记者张静)日前,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大力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 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给予返乡下乡人员创业用地、税收、融资等支持,促进农民就业增收,推动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下一步,湖北省加快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创业创新园、田园综合体(简称“三区三园一体”)以及乡村休闲旅游示范园、农产品电商示范园、“农字号”产城融合示范镇,为返乡下乡人员搭建创业平台。《意见》指出了创业创新的方向——推进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与发展现代农业相结合,发展规模种养业,发展生态、循环、绿色、高效农业。同时,鼓励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农村电商、全域旅游、特色小镇和农村生产生活服务业,推动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创新发展。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开展网上创业。

《意见》抛出积极推动市场准入、金融服务、财政支持、用地用电、创业培训、社会保障、信息技术、创业园区等政策大礼包,鼓励和支持返乡下乡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通过承包、租赁、入股、合作等多种形式,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到贫困地区,通过创业创新投身产业扶贫。

此外,湖北省将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贷款贴息、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对符合“高校毕业生自毕业学年起3年内在我省初次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就业3人以上”条件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自主创业并注册登记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3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给予2万至20万元的资金扶持。

此外,湖北省鼓励返乡下乡人员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发展农业产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创业创新,利用自有或闲置的农房院落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对粮食生产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保障其农业生产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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