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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通报多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7-11-20    来源:    字体大小:A-   A+

    

刚刚过去的一周时间,湖北包括襄阳、黄冈、黄石多地,通报了多起扶贫领域的典型案例,一起来了解详情。

襄阳

通报五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枣阳市兴隆镇池湾村党支部书记王治国骗取移民征地补偿款的问题。

2008年3月至2010年12月,王治国在担任枣阳市兴隆镇池湾村党支部书记,协助兴隆镇人民政府从事南水北调移民安置工作期间,利用协助界定移民征地范围、申报办理发放补偿款的工作便利,将村集体12.3亩荒地、机动地冒充自己承包经营的确权地予以上报,骗取移民征地补偿款9.57万元。

2017年2月24日,王治国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枣阳市新农合党支部委员、副主任杜春平审批把关不严导致农合参保人员违规报销医疗费的问题。

2014年3月至2015年3月,杜春平在担任枣阳市新农合党支部委员、副主任,分管门诊报销管理工作期间,审批把关不严,导致农合参保人员重复报销、伪造虚假票据报销医疗费54052.7元。对此,杜春平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2017年3月28日,杜春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枣阳市农合办服务大厅负责人董艳审批把关不严导致农合参保人员违规报销医疗费的问题。

2013年3月25日至2014年5月28日,董艳在担任枣阳市农合办服务大厅负责人期间,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农合参保人员重复报销、伪造虚假票据报销医疗费用78484.1元。对此,董艳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2017年3月28日,董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枣阳市车河管理区车河社区党委书记魏华伙同车河社区会计舒娴虚报冒领城镇低保金和危房改造补贴资金的问题。

2007年至2010年,魏华在担任枣阳市车河管理区车河社区党委书记期间,伙同车河社区会计舒娴,通过延迟申报即将毕业大学生、即将退休及不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低保金的方式,将延迟取消的低保金予以冒名领取,共计42390元;2011年,魏华又以谭某某名义向车河城建服务中心虚报危房改造补贴资金7500元,用于居委会日常支出。

2017年6月23日,魏华、舒娴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枣阳市吴店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副主任肖利振非法占有帮扶资金的问题。

2008年至2009年,枣阳市吴店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副主任肖利振,将其为吴店镇凉水村维修泵站和进行冬季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申请的帮扶资金7万元非法占为己有,用于家庭作坊支出。

2017年8月2日,肖利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黄冈

通报十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黄梅县孔垄镇五里村财经委员梅龙强工作弄虚作假问题。

梅龙强,男,1962年8月出生,党员。现任黄梅县孔垄镇五里村财经委员。2015年秋季,梅龙强明知孔垄镇司法所副所长张某为非本村人,仍然违规为张某的儿子出具贫困生证明,致使不符合政策的国家财政供养人员子女领取寄宿生补贴500元(张某另案处理)。梅龙强身为村财经委员,不认真落实上级政策,工作弄虚作假。

2017年9月18日,黄梅县孔垄镇纪委决定给予梅龙强党内警告处分。

2、黄梅县柳林乡南北山村支部委员何义怀扶贫资金未及时入账问题。

何义怀,男,1971年10月出生,党员,现任柳林乡南北山村党支部委员。2016年1月29日,何义怀时任村委会出纳期间,收到柳林乡政府拨付南北山村精准扶贫资金现金3761元,没有按规定及时入村帐。直到2017年4月17日在县委第二巡察组反馈问题的整改时,才把该款入村在财经所代管帐户。

2017年11月15日,柳林乡纪委决定给予何义怀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黄梅县新开镇邓湾村村医邓安心虚报冒领国家资金问题。

邓安心,男,1981年5月出生,党员,现任新开镇邓湾村村医。2016年12月,邓安心利用工作上的便利,采取虚报检查服务次数的方式,共计虚报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检查次数14次,冒领国家资金455元。2017年9月邓心安将该款退还到县非税收入专户。

2017年11月13日,新开镇纪委决定给予邓安心党内警告处分。

4、团风县但店镇沙塘坳村违规使用扶贫资金问题。

2017年1月,由但店镇沙塘坳村村委会副主任熊友山提议,并经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春台同意,违规将移民后扶资金、产业发展资金等各类扶贫资金合计21万元,以熊友山个人名义存入团风县农商行。

2017年3月28日,但店镇纪委分别给予陈春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熊友山党内警告处分。

5、团风县上巴河镇天山村原财经委员包桂三违规为其妻子易某某申请低保问题。

2011年3月,包桂三违规为其妻子易某某申请低保。2011年10月至2014年3月,易某某共领取低保金2377元。2014年5月,上巴河镇开展低保核查清退工作,易某某主动退出农村低保户。

2017年6月30日,上巴河镇纪委给予包桂三党内警告处分。

6、团风县上巴河镇张家寨村党支部副书记、财经委员赵汉元违规为其妻子汪某某申请低保问题。

2011年,赵汉元违规为妻子汪某某申请低保。2011年7月至2014年3月,汪某某共领取低保金2935元。2014年5月,上巴河镇开展低保核查清退工作,汪某某主动退出农村低保户。

2017年7月2日,上巴河镇纪委给予赵汉元党内警告处分。

7、团风县总路咀镇双河口村财经委员余水章审核把关不严问题。

2016年,余水章在对该村贫困户自主发展产业奖补政策对象户有关信息进行审核过程中把关不严,导致该村民孙某某违规领取扶贫补助资金4.6万元,造成国家扶贫专项资金分配使用不精准。

2017年7月7日,总路咀镇纪委给予余水章党内警告处分。

8、团风县淋山河镇赵家寨村套取退耕还林资金问题。

2011年,由淋山河镇赵家寨村原村委会副主任刘秋生、原治保委员曹楚货提议,并经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曹顺财,妇女委员左元英,原财经委员曹吉良等人同意,开始以5名村干部及1名村干部家属名义连续4年领取了该村集体面积退耕还林资金4万元,用于发放村干部工资。

合并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9月5日,淋山河镇纪委分别给予曹顺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曹楚货、曹吉良、刘秋生、左元英党内警告处分。

9、团风县淋山河镇王家垇村截留挪用救灾资金问题。

2008年,淋山河镇民政办为王家垇村6名村民下拨雪灾房屋恢复重建补助资金3.3万元,经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卫华,村委会原副主任王细山,原财经委员王水华,妇女委员徐英集体研究决定,将6名村民救灾资金提取5500元,其中2000元用于慰问困难户徐某某,另外3500元用于村级招待开支费用。

2017年9月19日,淋山河镇纪委分别给予王细山、徐英党内警告处分,王水华通报批评;并对王卫华同志的违纪行为进行立案审查。

10、团风县马曹庙镇花园咀村在项目建设中违规列支招待费和送礼费用问题。

2016年底,马曹庙镇花园咀村在泵站项目建中违规列支招待费和送礼费用21800元。

2017年10月17日,马曹庙镇纪委分别给予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徐恩华党内警告处分,治保委员陈华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给予财经委员徐耀阶通报批评、妇女委员卢爱容诫勉谈话。

黄 石

关于阳新县吉山村精准扶贫工作作风不实等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

一、主要问题

(一)虚假脱贫出列。吉山村“两委”、驻吉山村工作队、木港镇党委政府、阳新县精准扶贫作战指挥部办公室的相关责任人员,没有严格按照《阳新县精准扶贫全面脱贫实施方案》的脱贫计划对吉山村实施稳步脱贫。吉山村“两委”明知本村仍有部分无房户、危房户尚未享受扶贫政策,仍不顾实际以虚假材料申报贫困村出列。

(二)落实整改迟滞。2017年3月,国家审计署在审计中发现,已经脱贫出列的吉山村仍有住房困难贫困户未享受相应扶贫政策,实际上并不符合贫困村出列条件,要求2017年9月5日前整改到位。但木港镇党委政府、吉山村“两委”行动迟缓,落实滞后,直到9月11日,才开始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项目招投标。

(三)层层监管不力。驻吉山村工作队、木港镇党委政府、阳新县精准扶贫作战指挥部办公室对吉山村申报贫困村出列的材料未经认真实地验收检查便“一路绿灯”,层层“把关失守”,造成吉山村虚假脱贫出列;县精准扶贫作战指挥部办公室、镇党委政府、驻吉山村工作队监管不力,对扶贫资金的拨付使用和扶贫项目的验收审核把关不严,致使吉山村产业扶持资金被挪用,产业扶贫项目带动效果不明显。驻吉山村工作队和镇党委政府、县直职能部门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该监管的资金项目没有监管到位。

(四)工作作风不实。驻吉山村工作队、部分结对帮扶干部、县镇驻村领导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存在不同程度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畏难懈怠情绪,工作作风漂浮,迟迟未进入状态。扶贫工作方式机关化,帮扶措施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扶贫手段简单物质化,局限于向贫困户送米、油等物资;对村情民意的掌握表格化,走村入户实地查看调研少,“家长里短”了解少。工作队派出单位也未对该项工作开展有效专题培训,帮扶干部自身对扶贫政策不了解不熟悉,对“两不愁、三保障”的脱贫标准理解不深不透,对脱贫路径不知晓不掌握。驻吉山村工作队以“驻村工作没有多少事可以做”为由不按要求到岗。

二、责任追究情况

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湖北省行政问责办法》等规定,对吉山村精准扶贫工作作风不实等问题涉及的12名责任人员作出严肃处理:

(一)吉山村党支部、村委会(1人)

木港镇吉山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郑自荣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木港镇党委政府(4人)

木港镇人大专职副主席、吉山村驻点镇领导漆龙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木港镇党委副书记樊晓东、木港镇党委委员陈海南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木港镇党委书记石峰受到工作约谈处理。

(三)结对帮扶干部及驻吉山村工作队(5人)

阳新县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党支部副书记、驻吉山村工作队队长柯尊民,阳新县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副主任、“一对一”结对帮扶干部王定银分别受到警告处分;阳新县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办事员、驻吉山村工作队队员李晖、周洋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阳新县人社局副局长、驻吉山村第一书记石垚磊受到批评教育处理。

(四)阳新县精准扶贫作战指挥部办公室(1人)

阳新县精准扶贫作战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王贤锐受到工作约谈处理。

(五)阳新县驻吉山村领导(1人)

阳新县委常委、统战部长、县驻吉山村领导卢素琴受到批评教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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