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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曾都区困难群众再收利好 大病报销最高35万

发布时间:2017-11-21    来源:    字体大小:A-   A+

    

楚天快报讯(记者朱道全杨冬梅通讯员续立勤薛瑞)近日,曾都区困难群众接连收到利好消息:先是区民政局联合区财政局制定下发《曾都区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提高困难群众救助比例;再就是医保局对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提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最高额度为35万。

《曾都区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新增重特大疾病救助,凡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医疗救助对象,原则上可确定为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重点对象重特大疾病救助为住院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和基本医疗救助报销赔付后,自付合规费用实行分段按比例方式救助,5万元(含)以下按30%、5万元以上按40%予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年救助最高限额为3万元。一般救助对象重特大疾病救助为住院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各类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赔付后,自付合规费用按30%予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年救助最高限额为2万元。

此外,该办法还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采取一站式结算(由医疗机构先行垫付),转诊市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采取医后救助方式。医保局新出台的制度规定,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额资助参保。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

新规称,贫困人口在统筹区域内及经批准转诊到统筹区域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取消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其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比例提高5%,且一级医疗机构不低于90%,二级医疗机构不低于85%。另外,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至5000元。一个保险年度内,贫困人口只扣除一次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金额。累计5001-30000元部分政策内报销比例60%,30001-100000元部分政策内报销比例70%,100000元以上部分政策内报销比例80%。一个保险年度内,符合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的个人负担金额累计计算、分段报销、按次结算。不得以贫困人口当年享受的医疗救助额度和其他倾斜待遇,冲减计算大病保险个人累计负担额度。新规提高了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最高额度为3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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