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通报8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1.2016年10月至2017年3月,恩施市沙地乡黄广田村村委会委员吴启明违规收取农户加入专业合作社费用;漏报驻片农户2016年精准扶贫产业发展情况,造成13户农户未享受到相关政策。同时,吴启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2016年1月至2017年5月,建始县花坪镇李家坪小学违规列支学生食堂经费,教职工挤占学生食堂资金,该校校长李昌富、食堂管理员向礼照分别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3.2016年9月,巴东县清太坪镇香樟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成恒在该村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违规增加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对象,为其亲属取得较大房屋面积;违规为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申报易地扶贫搬迁分散安置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2016年11月至2017年7月,巴东县东壤口镇石板村党支部书记彭清连挪用该村易地搬迁户自筹资金,直到2017年7月才将资金上交到财政专户,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5.2016年7月至2017年5月,宣恩县晓关乡白沙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昌银在白沙溪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评议分配事项中优亲厚友、弄虚作假,为其亲属谋取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一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2015年11月至2017年2月,宣恩县长潭河乡洗马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朱学文在该村低保评审核对工作中,把关不严,造成该村两户低保对象死亡后,其家属继续领取低保专项补助资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2015年9月至2015年12月,咸丰县坪坝营镇原人大专职副主席李贤平在担任咸丰县坪坝营镇人大专职副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实施扶贫工程项目,将扶贫工程直接发包给关系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2013年至2016年8月,来凤县大河镇白果树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滕洪,原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田卫华侵占私分该村集体资金。同时,滕洪、田卫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