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襄阳通报4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1、2011年9月至2016年6月,襄阳市襄州区龙王镇邓畈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邓志江违规为其岳母、妻妹申报并领取低保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2016年,谷城县茨河镇金牛寺村违规将帮扶单位给贫困户购买的猪仔以每头300元的标准,向贫困户收取押金共计3000元,以扶贫款的名义纳入村集体账。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许安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2016年12月至2017年4月,南漳县城关镇木瓜园村党支部副书记王大江在主持木瓜园村工作期间,该村上报的易地搬迁对象33户93人有19户67人不符合国家易地搬迁政策。王大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2013年2月至2016年11月,宜城市板桥店镇胡咀村党支部书记朱美奎,隐瞒其父亲、母亲已病故信息,虚报冒领养老保险金、移民补助资金,受到撤销村党支部书记职务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