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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印发《关于促进全域旅游的实施意见》 打造国内一流旅游目的地

发布时间:2018-09-30    来源:    字体大小:A-   A+

    

农村新报讯(记者黄艳平、通讯员曹巧红)日前,省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全域旅游的实施意见》,推动全域旅游发展,努力把湖北打造成为国内一流旅游目的地和长江国际黄金旅游带核心区。《意见》提出,要推动旅游与城镇化、工业化和商贸业融合发展;推动旅游与农业、林业、水利融合发展,积极建设森林公园和“森林康养基地”“水利风景区”等;支持长江、汉江、清江及滨湖地区等有条件通航水域有序发展内河游船旅游;推动旅游与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融合发展。

强化旅游用地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使用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开办旅游企业,城乡居民可以利用自有住宅依法从事民宿等旅游经营。对旅游景观范围内农用地或未利用地,未改变用途和功能、未固化地面、未破坏耕作层的生态景观用地等,仍按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管理。对景区范围内观景游憩等旅游设施用地,简化审批流程。鼓励企业采取依法流转、租赁或有偿转让等方式取得旅游项目规划范围内的山林和土地。

实施旅游扶贫工程。采取“景区带村”“能人带户”“企业(合作社)+农户”等模式,深入推进旅游扶贫。引导旅游企业、旅游院校、规划编制单位和社会团体对口支援贫困地区旅游发展。采取整村推进方式,支持重点旅游扶贫村加快发展旅游业。整合资金,确保每个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建好停车场、旅游厕所、垃圾集中收集站、村卫生室、农副土特产品商店和旅游导览系统。支持贫困户以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等多种形式入股,建立完善乡村旅游扶贫开发、管理和利益分配机制。

开展旅游环境综合整治。加大旅游重点城市、村镇、旅游线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和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在重点旅游村镇实行改厨、改厕、改客房、整理院落和垃圾污水无害化生态化处理,对公路边、铁路边、街道边、河边、山边开展洁化、绿化、美化行动。对长江沿线科学规划,加强生态环境修复,建设绿色走廊、长江“绿道”。支持长江沿线创建一批生态旅游城市、旅游景区、旅游村庄和风景道。

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加大对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投入力度,对成功创建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县(市、区)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成功创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县(市、区),在申报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分配中央和省级旅游专项资金以及对下转移支付资金时,给予重点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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