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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印发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精细化管理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9-11-08    来源:    字体大小:A-   A+

    

为了切实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机制,根据《湖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湖北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办法》等文件精神,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今年制定并印发了《荆州市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精细化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办法》规定了项目的谋划和储备。县(市、区)要建立脱贫攻坚项目库,项目库建设坚持“村申报、乡(镇)审核、县审定”的流程,由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提出立项意见,经村民代表大会评议通过,在村内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审核,在乡镇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市、区)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市、区)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乡镇报送项目的科学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论证。未按照要求设定绩效目标的项目,不得纳入项目库,绩效目标应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做到指向明确、具体细化、合理可行。

县(市、区)扶贫办要结合脱贫攻坚规划及资金计划,汇总后合理确定项目库储备规模,报县(市、区)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项目库并在县(市、区)政府网站进行公告。跨村项目由乡镇谋划申报,跨乡镇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谋划申报。项目库根据脱贫目标任务要求和项目实施情况适时更新,一般在每年第三季度进行。新增的项目按规定程序要及时审核入库,已实施的项目及时出库,不具备实施条件或不必要再实施的项目由原申报单位提出调整意见进行调整,有序进出,动态管理。县乡两级要根据脱贫攻坚规划,重点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和解决贫困户“两不愁、三保障”实际需求,制定年度扶贫项目计划,确定每年的主要扶贫项目、投资规模、绩效目标等。

《办法》严格了项目的申报和审批。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计划跟着目标走”的原则,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由项目实施单位从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中筛选申报当年需实施的扶贫项目。群众认可度高、预期效益好、减贫带贫优的项目优先实施。重点突出当年拟出列贫困村、当年拟脱贫贫困户,覆盖已出列和未出列贫困村、已脱贫和未脱贫贫困户,兼顾贫困人口较多的非贫困村。未进入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的项目不得安排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确需支持的项目,要按规定程序入库后再批准实施。

鼓励县级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和其他用于脱贫攻坚的各类财政资金,从项目库中选择项目。到村项目申报由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提出,经村民代表大会评议通过,村内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乡镇初审(如有调整再征求村意见)后完善汇总编制年度乡镇扶贫项目计划,乡镇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市、区)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跨乡镇项目由主管部门征求乡镇意见后直接申报。县(市、区)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县直主管部门对乡镇申报的年度扶贫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后形成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报县(市、区)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公示无异议后,在县(市、区)政府网站予以公告。

(荆州市扶贫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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