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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县“五措并举”加强扶贫项目监管

发布时间:2019-11-27    来源:    字体大小:A-   A+

    

为科学规划扶贫项目、规范使用扶贫资金,杜绝“拍脑袋”决策、盲目跟从等现象,江陵县“五措并举”加强扶贫项目监管,截止目前,2019年整村推进17个项目已全部完工,并投入使用。

一是科学进行项目决策。一是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利用村“两委”换届,面向全县公开遴选一批优秀年轻机关干部充实到“村支部书记”岗位,有效改善村“两委”班子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二是强化能力培训,定期组织开展村“两委”班子培训,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切实班子的工作能力和决策水平;三是建立县级项目评审专家制度。从全县相关行业优秀业务骨干中择优组建县级评审专家组,对项目库建设定期进行集中评审,把好项目审定的重要关口,切实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水平。

二是严格项目建设规范。一是规范实施程序。凡是入库项目,经县政府批准同意,要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实施严禁随意变更项目和调整程序。二是规范发包程序。以乡镇为单位,对同一项目中具备相应条件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一律进行打包公开招标,并按照分级原则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三是规范公示制度。乡村两级要对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安排、完成情况及项目实施每季度定期进行公告公示。四是规范变更管理。对扶贫项目变更概算在10%以内的由建设单位自行审批,投资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审定估算总投资10%以上或变更建设地点的,经村“两委”和驻村工作组协商并按项目申报程序重新申报,经县级审定方可实施。五是规范验收管理。项目完工一周内,业主单位应向扶贫部门提出验收申请,扶贫部门将组织各行业专家进行完工验收,出具验收报告。

三是加强项目资金监管。规范扶贫项目资金拨付,所有项目资金按照3:4:3比例及时拨付,即:在项目开工时拨付30%项目资金,在完成80%进度时拨付70%项目资金,在审计结算后,按审计确定的金额拨付剩余项目资金(质保金除外)。

四是建立项目包保制度。制定项目三级包保负责制,明确乡(镇)长和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负责项目谋划、公示、报批、建设、监管和后续管护;负责落实项目专管员。驻村工作组组长为帮扶责任人,负责协助村“两委”谋划项目,监管项目实施,推动落实公示公告制度;村党支部书记为具体责任人,负责项目的谋划、评议、公示,项目实施协调、日常监管和后续管护等。

五是实施项目绩效评价。建立扶贫项目绩效评价机制,每年定期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全县扶贫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全面摸清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来龙去脉,全覆盖核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施的监控管理,现场入户核查项目与贫困村、贫困户利益链接机制是否紧密、是否达到预期效益,并将其作为项目绩效评价的“一票否决”指标,用倒逼机制促进项目长效管理机制的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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