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保康县将“三留守”关爱保护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坚持家庭尽责、政府主导、全民关爱、标本兼治的原则,民政、妇联、团委、教育等部门协同配合,切实把“三留守”关爱工作落到实处。
保康县民政局、县妇联、团县委联合建立《保康县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大力推进农村“三留守”人员关心关爱阵地建设。
充分利用村(社区)互助照料中心、居家养老中心、农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党员活动室等公共服务设施,确保留守人员有活动场所。
教育部门牵头,县妇联争取项目资金,在全县51所学校、13个村委会(社区)、1个乡镇文体中心及1个爱心企业建立了66个留守儿童“爱心服务站”。
在落实国家对留守老人普惠政策的基础上,保康县民政局从2019年1月起,对登记在册、建立台账的2809名留守老人全部纳入团体意外险投保。
从2019年12月起,对登记在册、建立台账的留守儿童全部纳入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留守妇女纳入“女性特定疾病保险”保险,保险金由县民政局负责筹措。
具体标准为:留守老人按每年60元/人投保,可享受6000元保险赔偿和1000元医疗费;留守儿童按每年45元/人投保,可享受67000元保险费;留守妇女按每年25元/人投保,可享受12000元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