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刘胜、通讯员王伟)3月3日,湖北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努力克服疫情影响 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通知》,要求疫情期间全力抓好疫情防控、监测排查、促进就业、复工复产等工作,力争做到战“疫”和战贫两不误。
通知强调,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到战“疫”与战贫两手抓、两不误,要以县为单元认真落实分区分级精准防控要求,逐县逐村逐户逐项提出化解疫情影响的具体办法,切实把各项工作抓实抓细抓落地,确保贫困群众疫情防控不落一人、精准脱贫不漏一户。
通知要求,全省要加快建立健全防止返贫机制,对因疫情或其他原因返贫致贫的困难群众加大排查力度,及时纳入台账管理,以村为单位,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因户因人精准施策。对因疫情,集中或居家隔离,生活陷入困境的贫困群众,要加强走访探视和必要帮助,保障其正常的生活所需;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新冠肺炎患者,及时落实救治费用补助政策;对于确诊、疑似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对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的孤寡老人、重度残疾人等人员,实行台账式管理、专人化保障,及时帮助解决米、面、油、菜、衣、被等基本生活用品需求。
通知强调,各地要做好春耕备耕工作,确保贫困户农业生产不受疫情影响。组织好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打通交通堵点,充分利用“互联网+”拓宽销售渠道。疫情影响期间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发生逾期的不纳入征信失信记录。各级财政扶贫资金重点倾斜支持疫情较重县(市、区)。对努力克服疫情影响积极带动贫困户发展的扶贫龙头企业和合作社,各地可给予一次性生产补贴和贷款贴息支持。对在疫情防控中作出突出贡献、社会效益好的涉农企业和其他涉农组织,可优先支持其参与符合条件的脱贫攻坚项目,降低资金使用门槛,其在疫情防控期间的捐赠等投入视作减贫带贫效益。
通知指出,各地要抢抓重大项目建设和企业复工复产的时机,通过电话、微信做好贫困劳动力就业状况和省内外用工需求摸排,按照“分批有序错峰”的要求,采取“点对点、一站式”直达运输服务,优先组织贫困劳动力返程返岗和外出务工。结合疫情防控需要,对新增的保洁环卫、防疫消杀、巡查值守等临时岗位,优先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对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扶贫车间和带贫益贫减贫的当地企业,依据吸纳贫困劳动力规模,按规定落实相关政策,有条件地区可加大支持力度。疫情防控期间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按规定给予交通和生活费补助。充分运用网络平台及时发布就业信息、企业开工复工信息,开辟贫困户网上招聘绿色通道,并根据贫困劳动力就业意愿和就业技能,促进与用工企业精准对接、应聘择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