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3月6日中央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精神,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面打赢我区脱贫攻坚战,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沙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组织贫困群众就地就近就业
全面摸排就业需求,掌握贫困群众就业意向、返岗动态,精准分类施策,确保有劳动能力和务工意愿的贫困群众都能就业。对接本地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区内在建项目等,积极推荐贫困群众就业。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分产业分乡镇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社,努力吸纳贫困群众就业。增设村级公益性岗位,在农村原有清扫保洁、林木管护、沟渠清理等公益性岗位基础上,增设防疫消杀、卡口值守、巡回检查等疫情防控岗位。疫情防控期间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可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或采取“点对点”输送到企业、包车直达目的地等方式予以帮助;对组织实施劳务输出的中介机构、社会组织等,根据输出贫困劳动力数量、用工情况给予职业介绍奖励性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农业农村局)
二、支持带贫主体复工复产
在确保疫情可控和落实相关安全防护措施的前提下,优先支持吸纳贫困户就业的企业复工复产,协助办理复工手续、协调办理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车辆通行手续、协调解决职工返岗等相关问题。每吸纳一名贫困群众稳定就业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奖补1000元;贫困群众稳定就业达到一年的,另外每人补助2000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加快扶贫项目建设
以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特色产业发展为重点,区财政首批统筹安排不少于1600万元的扶贫项目资金,各镇要迅速组织申报,区级抓紧审批。对暂时不具备开工条件的,迅速做好项目设计、造价、招投标、公示公告等前期工作,具备条件后迅速开工。对已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迅速组织实施,按进度拨付资金,争取尽快完工。产业扶贫项目年收益率不低于总投入的7%,扶贫项目收益的70%以上(光伏扶贫项目达到80%以上)要用于村级公益性岗位支出和贫困群众分红。(责任单位:区扶贫办、区财政局)
四、优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
区财政要认真制定《沙市区2020年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合理安排扶贫政策落实、驻村帮扶、扶贫项目建设等资金,进一步优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对产业扶贫奖补资金,要会同区产业扶贫专班迅速拿出筹集和使用建议方案。(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
五、落实扶贫信贷支持政策
摸清贫困群众产业发展资金需求,对新增贷款户,简化审批流程,加快贷款投放,确保应贷尽贷。对符合续贷、展期条件的贫困户,积极稳妥办理相关手续。对2020年1月1日后贷款到期,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还款的贫困户,适当延长还款期限,延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期间发生逾期的不纳入征信失信记录。(责任单位:区扶贫办)
六、推进消费扶贫行动
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借助“村社互联、城乡共建”活动和沙市区农产品配送党员服务队等平台,将带贫主体和贫困群众的农产品列入配送清单和采购目录,优先推荐采购。继续探索并逐步推广扶贫产品进机关、进社区、进医院、进企业等“定制消费”扶贫活动,通过“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方式促进扶贫产品销售。进一步鼓励全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向农村购买劳务服务、开展农村一日游等活动,帮助贫困群众和其他农户持续增收。(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和旅游局)
七、做好困难群众应急临时救助工作
高度关注贫困户、边缘户的生产生活困难,各村每周至少上门一次,帮扶干部每半个月至少电话或网络联系一次,及时予以协调解决。对享受全部政策的贫困户和因疫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由民政部门按照急事急办的原则,实行临时救助,切实保障其家庭基本生活。对符合条件的及时落实低保、特困供养等政策。(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八、切实帮助贫困群众增加收入
各村、驻村工作队和帮扶干部要根据贫困户的实际情况,采取发展产业、推荐就业、提供劳务、参与分红、鼓励创业、兜底保障等方式,切实帮助贫困群众持续稳定增收,确保全区贫困群众人均年收入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疫情防控期间,享受全部政策的贫困群众到本地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务工的,用全区产业扶贫奖补资金给予每人每天30元务工补助。(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九、强化驻村帮扶
全区各级驻村工作队原则上保持稳定,单位包村、干部包户责任不变,驻村干部原则上不做调整。要全面落实驻村帮扶责任,帮助贫困群众解决产业发展、务工就业、农产品销售、扶贫政策落实中的困难和问题。关心关爱驻村干部,落实工作生活保障,购买相关保险,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对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及时进行宣传表彰,对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的驻村干部优先提拔使用。(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扶贫办)
荆州市沙市区扶贫攻坚作战指挥部
2020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