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新报讯(记者马天意)7月30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集中修改、废止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改14件、废止4件。
本次修改的14件省本级地方性法规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简政放权,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减少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借助信息技术手段,提升政务数字化水平和服务能力。发挥市场作用,尊重民事主体平等地位和缔约自由,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减少政府对市场不必要的干预。
因部分地方性法规制定时间较早,有的调整对象发生了重大变化,有的被其他法律法规所替代,有的制度设计明显滞后,无法满足经济形势变化的需求,对《湖北省植物保护条例》《湖北省国土资源监督检查条例》《湖北省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条例》《湖北省城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条例》4件法规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