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荆楚乡村振兴网 > 资讯> 正文

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合一” 群众自治组织 遍布宜昌1640个村(社区)

发布时间:2021-11-16    来源:    字体大小:A-   A+

    

湖北日报讯 (记者曾雅青、通讯员韩蕊)“家里新种了4亩地,养了3头猪,日子越来越有盼头了!”11月13日,远安县嫘祖镇苟家垭村村民金顺(化名)算着今年的收入,脸上挂满笑容。

过去,金顺家可不是这般光景。

金顺夫妻俩50岁出头,家里条件不好却爱犯懒,在村评议中被乡亲们评为“不赡养老人”和“不思进取”双料黑榜后进分子。

为帮助金顺,苟家垭村道德理事会成员沈庭兵与他结成帮扶对子,多次上门做工作,为他树立勤劳致富的信心,还帮忙介绍工作、开荒播种、买猪养猪。

在沈庭兵的劝说教育下,金顺还主动将90多岁的老母亲接回家照顾,乡亲们都说他“像变了个人”。

在宜昌,群众参与基层自治,是维护社区平安秩序的重要手段之一。

远安县117个村(社区)共有道德理事会成员899人,他们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的问题。道德理事会成员熟悉身边事,共情能力高,帮助乡亲们化解了不少矛盾。

“坚持将自治作为基层社会运行的重要方式,突出群众主体,才能提升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主动性、参与度和认同感。”宜昌市委依法治市办有关负责人说。

宜昌在全省率先设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全市1640个村(社区)分类培育乡贤理事会、业主委员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运用群众自治力量,推动实现民事民提、民事民议、民事民决、民事民办、民事民评。

提升基层治理效能,自治、法治、德治缺一不可。群众自治参与度逐年提升后,各社区、村庄法治更规范、德治也更和谐。

宜昌聚焦基层治理难点问题,制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13部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推进乡镇综治中心、联合专业调解委员会和民商事诉前调解中心建设,形成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合力。

宜昌推动建立家庭和公民文明诚信档案,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同时注重文明实践养成,率先实现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全覆盖。

近年来,宜昌两次捧得全国综治“长安杯”,并入选全国首批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试点城市。

上一篇: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为何选择湖北这个县?
下一篇:开启古老村庄的平安新生活 ——夏祠村综合减灾示范村创建侧记

Copyright ? 2001-2022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