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新报讯(记者黄艳平、通讯员陈颖)8月1日,省住建厅、省民政厅、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湖北省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动态监测管理实施意见》,提出建立“农户日常自查、镇村定期排查、县级随机巡查、省市监督抽查、应急预警排查、部门数据共享”的常态化动态监测机制,重点对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的农村房屋地质灾害隐患、边坡防护、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主要部件、围护结构等方面进行排查。
动态监测对象分别为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等6类重点对象住房。
《意见》指出,农户是实现其住房安全保障的责任主体,应对所属房屋日常维护、隐患排查、检查检修负责。若农户发现其住房出现影响居住安全的隐患,应及时向当地村委会或所在地乡(镇)政府报告。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成立巡查小组,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因发生洪涝、地震、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造成农村房屋损毁的,由受灾房屋所属乡(镇)人民政府在3日内上报县级住建部门,重大紧急情况应即时上报,并及时采取应急管理措施,尽快消除安全隐患。
对排查出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要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并采取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和隔离围栏等应急管理措施,确保“危房不进人、人不进危房”,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要求的,要及时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做到发现一户、改造一户、销号一户。
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农村危房改造以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的方式实施。鼓励采取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租赁或置换盘活农村闲置安全房屋等多种方式,对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做好兜底保障,确保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