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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乡村治理重在激发广大群众创造热情

发布时间:2023-01-05    来源:湖北日报    字体大小:A-   A+

□ 张雅勤

阅读提要

“共同缔造”是以群众关心的难事、身边的实事和小事为切入口,通过“植根基层,落于细微”来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精细化治理。

“共同缔造”的核心在共同,基础在社区,关键在群众参与、凝聚群众共识、塑造群众精神,根本在让群众满意、让群众幸福。

“共同缔造”是一场群众广泛参与的生动实践,是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的身体力行,为最大限度地激发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注入驱动力。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深入推进乡村治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走好中国式现代化之路、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任务。推进这项任务,关键要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广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以改善群众身边、房前屋后人居环境的实事小事为切入点,广泛发动群众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正是激发广大群众创造热情、共同创造美好生活的重大举措。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要求我们将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到紧紧依靠广大群众的主体力量之上,把基层干部的聪明才智与广大群众的创造精神有机结合,在实践中进一步领会把握 “共同缔造”的内在逻辑与工作方法,勠力同心、奋力拼搏,着力推进乡村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把握“共同缔造”的理念逻辑、实践逻辑、治理逻辑

“共同缔造”蕴含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逻辑。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充分发挥亿万人民的创造伟力。”“共同缔造”的实质就是组织群众、发动群众,本身就是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现实需要,充分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农民的“美好生活”,是“共同缔造”的价值指引。“共同缔造”是以群众关心的难事、身边的实事和小事为切入口,通过“植根基层,落于细微”来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精细化治理。农民的主体性及其发挥,是“共同缔造”的力量根基。“共同缔造”的过程就是践行群众路线的过程,是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发挥群众首创精神的过程,通过从群众关心的事做起,从让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增强群众主人翁意识,真正变“你和我”为“我们”,变“要我做”为“一起做”。农民的全面发展,是“共同缔造”的根本目标。在“共同缔造”中,农民通过“五共”进一步增强自身的协商能力、参与能力、自治能力,不再将自己作为乡村治理与乡村建设的“旁观者”“局外人”,从而真正实现自身的全面发展。

“共同缔造”彰显人与环境有机统一的实践逻辑。广大农民群众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受益主体、建设主体和治理主体。如果政府将“主体”错当作“客体”,便很难收获很好的效果。比如,有的地方开展“厕所革命”修建了现代化公厕,但由于排污问题没有配套解决,公厕成了摆饰;有的乡镇聘请规划公司进行统一景观设计,造成下属村庄“千村一面”,处处“亭台楼阁”;有的基层统一修建了标准化猪圈、鸡鸭圈,但是农民觉得并不实用,并不把牲畜家禽养到标准化圈栏中。这些都说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要实现提质增效,美丽乡村建设要获得民心认同,必须遵循人与环境有机统一的客观规律,尊重农民个体意愿,充分调动基层政府和农村组织两方的积极性、依靠农民群众的主体力量才能把“难事办好、好事办实”。

“共同缔造”遵循乡村治理与乡村建设一体推进的治理逻辑。乡村治理与乡村建设在主体上具有高度耦合性,在要达成的目标上具有辩证统一性,都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关键环节,需要互为促进、一体化推进。通过“共同缔造”,能够有效解决长期以来困扰基层治理的群众内生动力不足、发展资金不够、基层党组织弱化、集体经济薄弱等难题,增强农民对乡村的认同感、归属感、主人翁感,做到“主意大家拿、办法大家想、事情大家做”,真正实现村民自治和政府治理的良性互动,进而以乡村治理创新为抓手,充分发挥“共同缔造”的实践优势,从治理主体多元化、产业发展市场化、权力运行透明化、村庄治理法治化、公共服务便民化等方面,为开展具有中国特色的乡村建设行动提供有利的治理环境。

以“共同缔造”为动力推进乡村治理

把全面实现“共同缔造”的价值目标作为优化乡村治理的根本出发点。“共同缔造”的核心在共同,基础在社区,关键在群众参与、凝聚群众共识、塑造群众精神,根本在让群众满意、让群众幸福。“共同”是一个整体性概念,涉及到一个整体中的所有人。改革开放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成员的立场观念、利益诉求差异化日趋明显。这是基层治理中的一大难点。共同缔造强调“共同性”,即在差异中寻找“最大公约数”,在多元中凝聚共识。“共同缔造”通过“五共”将群众发动起来、组织起来,引导群众献计献策、投工投劳,将“你、我、他”合为“我们”,将干部与群众“你是你,我是我”变为“我们一起”。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关键时期,要着力以“共同缔造”所包含的公共性为价值指引、以基层党建引领为核心、以城乡社区为载体、以农民群众为主体、以共建共治共享为原则,最大限度激发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人人都有成就感的乡村治理与乡村建设生动局面。

把影响“共同缔造”的体制机制障碍作为优化乡村治理的重要突破点。“共同缔造”是应对基层治理难题的具体行动,是涉及各个方面的系统工程,在执行过程中不会一帆风顺,可能遭遇种种难题,比如,共识形成难、群众发动难、绩效考核难、活动持续难等等。这就需要各级党组织和政府客观分析影响“共同缔造”的体制机制因素,在乡村治理现代化转型中有针对性地周密规划、提出对策。一要通过深入理解和切实执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深入群众并激励引导群众共同缔造;二要发展基层协商平台并健全相关规则,使“五共”在理性、有序、和谐的轨道上进行;三要完善行动载体和创新合作机制,在试点实践中发现、提炼鲜活案例和创新经验并予以及时推广;四是党建引领和制度保障,通过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引领作用,推动相关制度体系的建立健全和成熟定型,着力解决基层治理存在的问题,为“共同缔造”活动的持续发展、纵深推进提供有力保障。

把“共同缔造”激发的群众积极性创造性作为优化乡村治理的主要着力点。乡村是农民的乡村,农民是乡村的主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尊重广大农民意愿,激发广大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活乡村振兴内生动力,让广大农民在乡村振兴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这是扎实推进乡村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指南,是有力落实“乡村振兴为农民而兴,乡村建设为农民而建”的重要要求。

“共同缔造”是一场群众广泛参与的生动实践,是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的身体力行,为最大限度地激发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注入驱动力。一是政治驱动,切实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核心引领作用和组织动员功能;二是利益驱动,着力提升农民群众在共同缔造活动中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三是文化驱动,充分展现村规民约、移风易俗等道德要素在激发农民主体性中的引导功能;四是技术驱动,灵活运用各种传统和现代治理技术,多渠道提升农民参与乡村治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作者系华中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乡村建设与基层治理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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