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洪湖市人民政府以洪政函(2019)33号文向全市乡镇区办和市直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洪湖市扶贫政策标准的意见》的通知 ,旨在落实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要求和《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脱贫攻坚有关政策标准和工作要求的通知》精神,扎实做好脱贫攻坚工作。
该市从产业扶贫、教育扶贫、就业扶贫、扶贫小额信贷、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兜底保障、健康扶贫等8个方面规范了政策标准。一是在产业扶贫政策标准中,规定了扶持对象,并从特色产业补贴、土地流转补贴、代缴“扶贫保”、特色产业基地和扶贫车间奖补、新型农业市场经营主体带动奖励、鼓励村两委班子成员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支持发展电商产业等7个方面的政策标准。二是在教育扶贫政策标准中,规范了教育资助、助学贷款、雨露计划等3个方面的政策标准。三是在就业扶贫政策标准中,规范了精准培训、就业援助、扶持创业等3个方面的政策标准。四是在扶贫小额信款政策标准中,规范了信贷资金额限、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市建立风险补偿金等4个方面的政策标准。五在危房改造政策标准中,规范了补助对象、面积标准、补助标准等3个方面的政策标准。六是在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标准中,规范了搬迁补助、基础设施配套补贴、集中安置、房屋评估、红线要求、落实后扶等6个方面的政策标准。七是在兜底保障政策标准中,规范了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户纳入农村低保、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户纳入农村特困供养、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代缴养老保险费等4个方面的政策标准。八是在健康扶贫政策标准中,规范了实行差异化参保补贴、普通门诊及门诊统筹医疗保障待遇、住院费用报销和特殊慢性病(大病)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及年度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控制金额、设置住院起付线、住院治疗先缴起付线金额、未按要求办理转诊手续和不在指定医疗机构就医等6个方面的政策标准。
目前,洪湖市各乡镇区办和市直有关部门正严格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洪湖市扶贫政策标准的意见》的通知要求执行,确保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要求和《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脱贫攻坚有关政策标准和工作要求的通知》精神落实到位,让贫困人口真正享受脱贫攻坚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