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产品的核心是要带贫益贫,生产扶贫产品的企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必须建立带贫益贫机制,并以此让政策红利、市场红利落脚在贫困人口增收脱贫上,让更多贫困人口受益。
枣阳在进行扶贫产品认定时,牢牢把握这个核心标准。对于一些生产经营状况好,但带动贫困户不足的的市场主体,加强组织引导,使其与贫困户之间建立起良好的带贫益贫利益联结机制,然后将其纳入认定范围,形成一个良性的利益循环。
坚持扶贫产品的认定、销售全过程管控,决不能出现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以次充好等情况。扶贫产品的价格不高于同规格、同品种、同质量的平均价格。
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强化监管,对存在带贫能力不足、违法失信经营的供应商,及时进行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