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李光正、通讯员范长林、鞠启盛)2月7日从省民政厅获悉,我省18个村被确认为全国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单位。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同意将北京市海淀区上庄镇李家坟村等单位确认为全国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单位的通知》,我省武汉市新洲区邾城街道巴徐村、大冶市茗山乡彭晚村、竹溪县中峰镇樟朳沟村、宜昌市夷陵区下堡坪乡九山村、秭归县茅坪镇陈家坝村、襄阳市襄州区龙王镇闫营村、鄂州市华容区段店镇百席村、荆门市东宝区牌楼镇江湾村、孝昌县周巷镇龙泉村、江陵县白马寺镇曲垸村、洪湖市曹市镇梅桥村、浠水县兰溪镇冷水井村、崇阳县铜钟乡坳上村、随县草店镇金锣山村、恩施市舞阳坝街道核桃坝村、仙桃市剅河镇谢场村、潜江市王场镇林圣村、天门市九真镇子文村等18个村入选全国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单位。
民政部将建立创新实验综合评价机制,并将实验进展情况纳入年度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涉及试点地方的民政部门将指导试点单位按照实验方案中明确的实验主题、任务和进度开展创新实验,聚焦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和村民群众切身利益,完善制度程序、拓展参与实践、提升协商质效,积极探索新时代推进村级议事协商有效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