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新报讯(记者马天意、通讯员赵辉、王尹涛)“自‘林长制’实施以来,五峰法院已审理各类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刑事犯罪近30余件,判决生态环境修复及损害赔偿费12.61万元,补种树木7000余株。”近日,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委书记李伦华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开展第一季度巡林工作,明确提出探索“林长+”机制,加强统筹规划,守护好五峰绿水青山。
五峰全境皆山,森林覆盖率高,拥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地质公园,野生动植物资源丰富,环境优美。但森林公安转隶后,林业执法效能减弱,林业资源保护面临诸多困难。
为破解行政执法力度不够难题,县林业局携手县人民法院,以“司法功能前置”“司法确认”为抓手,探索“林长+法院院长”协作机制。设立由镇、村两级林长及镇村组干部、专职生态护林员组成的森林资源管护队伍,由县法院和县林长办共同牵头,构建林长制成员单位,促进林业行政执法职能与生态司法职能有效衔接。
此外,该县还成立法官驻县林长办联络室,把联络室打造成为人民法院预防化解涉林案件的重要阵地;县法院与县林长办及其成员单位共同参与涉林矛盾纠纷化解,安排法官参与涉林矛盾纠纷化解。
“管绿”保存量,“增绿”固底色,“用绿”富产业。李伦华表示,坚持“生态立县”战略不动摇,以好山好水孕育好产好业,在提升绿水青山“颜值”中做大金山银山“价值”,全面推行林长制,实现国土增绿、产业增效、群众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