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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继续指导有条件试点地区探索建立农户承包地有偿退出机制

发布时间:2022-09-15    来源:中新经纬    字体大小:A-   A+

日前,农业农村部网站发布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2847号(农业水利类239号)提案答复摘要。农业农村部表示,将继续指导有条件的试点地区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农户承包地有偿退出机制。

农业农村部指出,承包土地是农民的重要财产,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退出涉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201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组织部分县(市、区)开展农村承包地退出试点,在明确退出的主体资格、退出的基本程序、补偿标准、退出土地利用管理和退地农民生活保障等方面积极探索,积累了有益经验。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继续指导有条件的试点地区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农户承包地有偿退出机制。

在关于明确二轮承包期内无地农民解决土地问题的方式方面,农业农村部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土地,发包方依法收回和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试点中,各地区一方面利用机动地来解决无地少地农户要地需求,另一方面还探索了通过发放补贴、货币补偿、公益岗位安置等办法来解决无地少地农户生活困难。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指导试点地区通过各种途径解决无地少地农户需求。

此外,关于探索建立政府筹资对退出土地农户给予社会保障的补偿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提出,目前我国已构建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大制度平台,从制度上实现了对社会成员的全覆盖。退出土地的农民,可根据其就业情况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职工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规定缴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地方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的补助或补偿,可以选择记入个人账户。地方政府可以对退出土地的农民进行补贴,也可以通过农民个人多缴费,提高个人账户积累额,增加未来的养老金水平。下一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继续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制度平稳运行,增强兜底保障功能,进一步落实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推动城乡居民养老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而逐步提高,使退出土地的农民能够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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