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新报讯(记者吕博林、通讯员付奇刚、张军伟)“鉴于曾海银家的稻田未绝收,建议双方各退一步,11亩田稻谷产量按12000斤计算,待收割时双方现场称重,曾海银收成差多少,农资店补多少。”7月29日,经蕲春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人员调解,曾海银讨到了因驱鸟农药无效造成的损失。
曾海银是蕲春县刘河镇莲花村村民,今年他家直播了11亩水稻。为了避免鸟儿偷食田里的稻种,此前,他在刘河镇大公街购买了农药经销商曾某推销的驱鸟农药,但拌种直播后,没有驱鸟效果,田里的稻种被鸟抢食,损失较大。他找农药经销商曾某讨说法,要求其一次性补偿5000元,被对方拒绝后便打电话向县农业农村局求助。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勘察,判定曾某售卖的农药无驱鸟功能,造成的损失由曾某承担,鉴于曾海银家田里还有部分稻种,遂提出了稻谷收割时“补差额”的建议,得到双方一致同意。
蕲春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人员洪爱民说,水稻、蔬菜种植户需要大量使用农资,往往是在本地农资店购买,常因经销商推销不当、种植户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农作物受损,容易引发纠纷,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尽量维护农民群众的利益。目前,该局已成功调处类似纠纷20余起,调处满意率达100%。